English

最低消费该不该撤

1999-08-1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曲哲涵 龚雯

近日,北京市出台了《北京饮食业实施经营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》,强调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,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条件。违者,自9月1日始,将增加对消费者的损失赔偿,金额为原食品、菜肴、酒水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。这样,北京成为全国第一个拿最低消费开刀的城市。

采访中发现,虽然9月1日还没到,京城不少酒店餐馆已闻风而动,撤掉了“最低消费”,然而,关于包间最低消费,一些经营者却另有看法。

某海鲜酒楼的刘经理说,包间搞特价收费自有其道理,比如装修、空调、卡拉OK及家具的折旧费用,还有专人服务的劳动力成本等。他们酒楼的包间最低收费很灵活,对常客几乎没有消费限制,经营淡季和非就餐时间就更谈不上,“哪个精明的商家宁可让包间空着也不赚送上门来的‘小钱’呢?”

陈某是一家公司的外联人员,“饭局”较多,他认为包间最低消费完全是市场行为,既然消费应体现平等、自愿原则,那么经营者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,拉开价格档次。

中国消费者协会一位负责人指出,《消法》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利选择是否消费、在哪儿消费以及消费多少,“最低消费”强制消费者消费是与《消法》相悖的,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。因此,禁止最低消费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,有利于启动消费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